导读:2026年5月29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复审决定,宣告凯盛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第29类(食品)第49179206号、第30类(食品)第42721436号"一颗大"注册商标无效。此前国知局已于2025年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,凯盛浩丰不服提起复审,复审维持原判。
第一次听说"一颗大",是在广告人金枪大叔的视频里。当时觉得这名字挺有意思——朗朗上口,带点网感,莫名透着一股"高素质"的精致劲儿。后来在水果店货架上就经常看到了。包装简洁,摆在樱桃番茄区很显眼,与"千禧""串收"这些传统品种名并排而立。出于好奇买了一盒,爆汁,酸甜适中,不是那种惊艳的"最好吃",但品质稳定,对得起价格——"应该说味道还可以,比较早年的,但肯定不是最好吃的",这是作为真实消费者的真实评价。再后来,它铺到了越来越多的超市,线上旗舰店也开起来了,身边买过的朋友都说"就认这个牌子"。从社交媒体到线下货架,从尝鲜到复购,"一颗大"像一个自然生长的语言造物,不知不觉嵌入了城市消费者的日常。
伤害了谁?一个都找不到。商标法的全部意义,说到底就几个核心考量因素:区分来源、承载商誉、保护消费者不被骗、不伤害同行和社会利益。用这几个个标准去量"一颗大"——它哪个都没碰。伤害同行了吗? 没有。农产品领域"大"字辈商标数不胜数,"一颗大"在小番茄品类里做到头部,靠的是品质和渠道,不是靠抢注通用词霸凌同行。它挤占了谁的市场?它让哪个竞争对手不能正常描述商品了?都没有。伤害消费者了吗? 恰恰相反。买樱桃番茄时看到"一颗大",消费者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念头是"哦,这是个牌子",而不是"哇,这个番茄是不是特别大"。樱桃番茄的物理属性就是"小",包装上写"一颗大",消费者只会觉得是品牌名的修辞手法——"虽是小果,但品质'大'气"。三年做到全国销量第一,说明亿万消费者不仅没被骗,反而用真金白银认准了它。在樱桃番茄和番茄果汁上,"一颗大"已经是市占率第一了,买小番茄、果汁时谁会把"一颗大"作为量词的?"一颗大番茄汁"吗?没有人会这么理解。你当消费者弱智吗?伤害公共利益了吗? 更没有。一个农产品品牌投广告、建渠道、卖番茄汁,带动就业和农业产业化,对国家、对社会、对行业,只有正面价值。那它到底"伤害"了谁?"伤害"了语法逻辑!
2026年5月29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复审决定,宣告凯盛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第29类(食品)第49179206号、第30类(食品)第42721436号"一颗大"注册商标无效。此前国知局已于2025年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,凯盛浩丰不服提起复审,复审维持原判。法律依据两条:《商标法》第10条第1款第(七)项"欺骗性误认"——"一颗大"作为商标使用,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。《商标法》第11条第1款第(三)项"缺乏显著特征"——"一颗大"由日常用语构成,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。此后,凯盛浩丰申请多类别"一颗大"系列商标遭遇全线驳回。以第31类第67672813号"一颗大"商标为例,国知局在驳回复审决定中明确指出: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"一颗大",为常见的数量词及形容词组合,使用在指定商品上,易使消费者认为是对商品的描述,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,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。与此同时,"一颗大"品牌2025年营收近10亿元,樱桃番茄、100%NFC番茄汁连续两年获沙利文"全国销量第一"认证,产品覆盖8000余终端店铺、近50家线上品牌自营店铺。市场用10亿投了赞成票,行政程序用一枚公章投了反对票。更有讽刺意味的是:就在复审决定作出后不到一个月,2026年6月下旬起,"一颗大"的广告陆续登陆央视,CCTV-1、CCTV-13及CCTV-14,甚至在《新闻30分》等栏目高频次轮播。拖着疲惫的身躯下班,关好门窗,等待台风巴威的到来,走进电梯,扑面而来一则魔性的洗脑广告:"一颗大高素质番茄""一颗大"——走出电梯,余音绕梁,"一颗大"还在回响。广告在播,商标已死。这是2026年夏天最荒诞的商业图景。
一颗大 因为"语法不对"被判死刑——说明企业多方面考量之后控制风险,商标一旦踩坑风险自担。
